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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法院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是什么? 快报

2023-04-13 12:08:26 法务网

现如今,很多处于婚姻生活中的夫妻都会有一些困扰。婚后的生活往往和想象中有所差距,虽然恋爱的时候两个人如胶似漆,但是婚后总要共同面对生活琐事,夫妻之间不再被甜蜜和浪漫填充,还会有各种摩擦和争吵。所以说,婚姻是需要两个人共同经营的,经营得好,婚姻就是美满的,经营的不好,可能怎么看对方都不顺眼。长时间处于不幸福的婚姻状态,就会促使夫妻做出离婚的选择。 


【资料图】

那么诉讼离婚法院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是什么呢?

上海离婚律师表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时弄虚作假,骗取利益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诉讼离婚时除了要证明双方感情破裂,还要注意收集关于财产、子女抚养权等证据,如有相关疑问,建议及时联系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