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执行期限延期1年
2023-01-13 08:43:58
安徽省交通厅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据安徽省交通厅网消息 近日,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安徽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称,根据《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交路〔2021〕151号)精神,我省主要港口和中欧亚班列集装箱运输车辆差异化收费政策规定执行期限暂定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即将到期。鉴于该差异化收费政策执行以来,较好促进了我省物流业降本增效,对我省深化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日前相关部门对该政策进行了综合评估,评估结果满足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
根据评估结果并经省政府同意,现决定主要港口和中欧亚班列集装箱运输车辆差异化收费政策执行期限延期1年,暂定至2023年12月31日,请各相关单位做好政策执行和总结分析工作。
此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